證券代碼:600801、900933 證券簡稱:華新水泥、華新B股 公告編號:2012-017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扣稅前與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
單位:元
A股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前) |
0.15 |
A股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后) |
0.135 |
B股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前) |
0.023821美元 |
B股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后) |
0.021439美元 |
● 股權登記日
A股股權登記日 |
2012年5月24日 |
B股股權登記日 |
2012年5月30日 |
B股最后交易日 |
2012年5月24日 |
● 除權(除息)日:2012年5月25日
●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現金紅利發放日 |
2012年6月8日 |
B股現金紅利發放日 |
2012年6月15日 |
一、 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時間
2012年4月20日,公司201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二、 分配方案
(一) 發放年度:2011年度
(二) 發放范圍:
公司全體股東。
(三) 本次分配以935,299,928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5元(含稅),扣稅后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35元,共計派發股利140,294,989元。
三、 實施日期
(一) 股權登記日
A股股權登記日 |
2012年5月24日 |
B股股權登記日 |
2012年5月30日 |
B股最后交易日 |
2012年5月24日 |
(二) 除權(除息)日:2012年5月25日
(三)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現金紅利發放日 |
2012年6月8日 |
B股現金紅利發放日 |
2012年6月15日 |
四、 分派對象
截止2012年5月24日(A股股權登記日),2012年5月30日(B股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五、 分紅實施辦法
1、下列股東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發放:Holchin B.V.、國家股(由華新集團有限公司代為持有)、華新集團有限公司。
2、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東應得現金紅利,由股東托管證券商直接劃入各股東帳戶;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東的現金紅利暫由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辦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個交易日即可領取現金紅利。
3、持有公司A股的個人股東按稅后現金紅利發放,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135元。
4、對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135元。
5、對于其他屬《企業所得稅法》項下居民企業含義的持有本公司A股的機構投資者,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按稅前現金紅利發放,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0.15元。
6、持有B股的股東,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按2011年度股東大會決議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即2012年4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幣中間價(1:6.2970)計算,每股發放現金紅利0.023821美元(含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94號)的有關規定,公司在向B股非居民企業股東發放2011年度現金紅利時,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發放的現金紅利為0.021439 美元;其他個人股東,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6月13日發布的《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現金紅利按其股息紅利所得的50%計算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的個人所得稅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發放的現金紅利為0.021439美元;持有公司B股的非居民個人股東(即賬戶號介于C900000000-C909999999之間的股東),現金紅利按照稅前發放,每股發放現金紅利0.023821美元。
六、 有關咨詢辦法
咨詢電話:(027) 87773898
傳真:(027)87773962
聯系人:王璐女士、彭普新先生
聯系地址:公司證券辦公室
七、 備查文件目錄
公司2011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