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葉青:水泥業供給側改革的三種途徑
2016-06-1235721次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老總李葉青在近期舉行的建材行業2016年經濟運行分析會上,提出了該公司如何將供給側改革方針有效落地的觀點和建議。
李葉青認為,水泥行業供給側改革有以下三種路徑:
1.碳排放控制法
作為國內建材行業一員,我們應對國家[2009]38號文保持足夠的尊重和敬畏。因此,建議對合規的水泥企業(在[2009]38號文之前獲得有效批文而新建的生產線項目)按年度進行碳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超配額的企業和沒有碳排放指標的違規項目(沒有在[2009]38號文之前獲得有效批文而新建的生產線項目),如若生產,必須購買足額的碳排放指標。產能難以發揮的企業也可將限產或產能退出所節約的碳排放量進行交易,其收益作為限產或產能退出的補償,確保產能退出市場機制的建立和持續運行,減輕國家節能減排和去產能的財政負擔。
(1)對于中國大陸境內在[2009]38號文之前獲得有效批文的所有水泥生產線(除淘汰類的生產線外),可采用標桿法(根據GB16780-2012單位水泥產品能源消耗限額中的限定值),或采用水泥企業實際生產歷史數據(如2013-2015年各企業實際產量平均值,可以從統計局獲得)作為基數核定其碳排放限額上限值。新增水泥產量和外銷熟料量必須每年全額購買碳排放配額。
(2)對于已經建成的違規項目(沒有在[2009]38號文之前獲得有效批文而新建的生產線項目,包括后續以等量置換獲得批文的項目),必須每年按實際生產數量全額購買所有生產水泥及外銷熟料的碳排放配額。
(3)開發水泥行業“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的量化方法,核定自愿退出企業所產生的碳減排量(按30年計算)。自愿退出的企業可將碳減排量打包成CCER項目出售,其收益作為去產能的補償金。以2015年水泥行業平均產能發揮率71.2%計算,10億噸過剩產能在2015年共生產水泥7.1億噸。按照每生產1噸水泥產生600公斤二氧化碳,30年期累計可供退出的碳減排量約為128億噸。以湖北省2015年流通的CCER價格18元/噸計算,通過CCER的方式出售10億噸退出產能的碳減排量將共計獲得約2307億元補償金,平均噸水泥產能退出的補償金約為230元,可基本實現由無配額和超標企業補償退出企業的財政收支平衡,大幅緩解國家在去產能方面的財政壓力。
2.市場淘汰法
(1)所有水泥企業每噸水泥及外銷熟料每年繳納15元作為水泥行業結構調整專項補償金(銷量根據企業用電量及銷售稅票核定),企業每年將該資金繳納至企業所在省份經信委/工信廳由其統一管理和劃撥。
(2)企業自主選擇繼續運行或主動退出。若水泥企業自愿選擇退出,可根據其產能(產能根據生產線建設批文核定)按照窯線企業260元/噸、磨線企業60元/噸標準分五年補償。補償金由退出企業所在省份經信委/工信廳進行劃撥。若該企業處于兩省交界處,應由兩省經信委/工信廳根據其在各省銷量比例同比支付補償金。
(3)對于長江流域等開放性市場,其水泥和熟料流入基本依靠水運。可由各省經信委/工信廳協同相關政府部門統計省內沿江中轉庫/散裝庫/擁有自有碼頭的攪拌站外省水泥和熟料流入量,由相關省份經信委/工信廳按照15元/噸標準從水泥行業結構調整專項補償金中予以劃撥。
(4)未來五年中國水泥及外銷熟料量將超過100億噸,該措施推行5年可累計獲得1500億以上水泥行業結構調整專項補償資金,考慮到窯線和磨線退出成本差異,可基本支付約8-10億噸水泥產能退出所需補償資金。
3.強制減產法
(1)以各水泥企業2015年水泥及外銷熟料合計量為基準(銷量根據企業銷售稅票核定),2016年和2017年水泥及外銷熟料合計銷量額度同比上年均遞減8%。2018-2020年各水泥企業水泥及外銷熟料合計銷量額度維持2017年水平不變。2020年后根據水泥行業產能淘汰情況重新核定水泥及外銷熟料合計銷量額度調整比例。
(2)水泥企業可按照每噸水泥320元或每噸熟料210元購買額外的永久水泥及外銷熟料銷量額度。企業購買銷量額度的資金作為水泥行業結構調整專項補償資金,該補償金由工信部管理和核準發放。
(3)產能難以發揮的企業也可將限產或產能退出所節約的銷量額度進行交易,其收益通過水泥行業結構調整專項補償資金發放作為限產或產能退出的補償,同時其銷量額度永久扣減。以2015年水泥行業平均產能發揮率71.2%計算,相當于噸水泥產能退出補償約為230元,同時其工廠關停后,資產拆除后可自行處置,但不得作為其他水泥企業等量置換。
(4)為進一步推進水泥工業的轉型,對于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業務,且“年固廢處置量/熟料產量>10%”的水泥企業應不納入以上三種方法約束范圍。歸屬于水泥窯協同處置的固廢種類包括生活垃圾、市政污泥、污染土、工業危廢等必須通過水泥窯高溫煅燒系統進行處置的廢棄物,不包括鋼渣、各類爐渣、粉煤灰等不經過窯煅燒系統的廢棄物。